关于推荐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
骨干教师人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 [2006]089 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推荐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人选。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资助条件
(一)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基础(公共)课,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考核成绩优秀,教学业绩突出。
(二)在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 近 5 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 3 篇以上,社会科学 5 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或高校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是主要作者。
2) 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省厅 ( 局 ) 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是主要完成者;或参加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是主要完成者。
3)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优秀教材奖。
(三)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的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
(四)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具有讲师职务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在具备以上条件情况下,获得过部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部省级以上其它嘉奖表彰者,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及其它事宜
(一)各学院成立相应的专家评选小组,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指标体系(附件
1 )组织遴选并打分。
(二)辽宁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名额为34名,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推荐3-4名,被推荐者须认真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附件
3 )
(三)各学院于10 月 18 日前将被推荐人的打分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 2 )及推荐教师申请表(附件3 )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其他事宜可上网查看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二ΟΟ六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