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攀登学者的通知

时间:2006-10-12浏览:411

关于推荐“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

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教发[2006]110号《关于推荐 “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现将200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攀登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专业领域

申报学科为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五大领域。请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门类下的二级学科填写。《目录》中所列一级学科不分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填写。

二、攀登学者申请人的标准和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于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的一等奖或国家级三大奖的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国外申请人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申请人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5.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6.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7.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8.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9.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个月以上;

    10.近五年本人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的一等奖或以上奖励,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攀登学者支持计划的资助范围和支持方式

1.资助范围限于省内普通高等学校。

2.支持方式

⑴攀登学者的资助期限为三年。攀登学者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资助经费额度另行通知。

  ⑶攀登学者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⑷省教育厅和学校支持攀登学者申请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要求攀登学者组建创新团队,省教育厅将对组建的创新团队进行评审认定,并通过科研立项方式给予重点资助。

四、攀登学者申请人的推荐办法和时间安排

1.各部门必须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原则。申报名额限1-2人。

2.各部门开展推荐工作时,要增加透明度,须在本单位范围内采取适当的公开方式。

3.各部门对申请人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评价意见(学校推荐意见栏,不需签字盖章),并连同其电子版及附件材料务必于10月18日前报人事处517室,电话:024-83687383。

五、攀登学者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请人须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申报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其它类]下载)。

2.各部门须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1份及相应电子文档(EXCEL2000兼容格式)。

3.附件材料包含:

⑴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和重要报告10篇(册),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

⑵主要论著目录;

⑶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⑷国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附件材料一般不退还,请各部门仔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二ΟΟ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