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做好200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对一些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人员范围与考核年度
(一)人员范围
全校在编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和全民合同制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但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因病、事假或其它个人原因,全年累计在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者;
2.未聘(含编余)人员;
3.被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因违反政府法令、法规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者;
4.经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不参加考核者。
(二)考核年度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期计算)。
(三)考核内容
1.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工作按党委组织部下发的考核文件执行。
2.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按《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东大党字[2004]39号)文件执行;
3.其他非领导职务人员仍按《东北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东大校字[2001]131号)文件执行。
二、考核结果的等次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可占被考核人数的10%)、良好(可占被考核人数的30—35%)、合格、不合格。
2.对个别表现较差,难以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应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等次;表现仍不好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不合格:
(1)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
(3)受治安行政处罚拘留15天及以上者;
(4)在各类教学活动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5)在科研活动中,科研经费没有按学校有关规定进入学校账户的课题负责人,或由于工作上的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6)在承包或经营活动中,不能按时向学校上交利润,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7)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极差,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者;
(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设计、施工不合理或谋取私利及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严重失误及失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9)工作时间玩扑克、打麻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
(10)无故不参加校、院(部、处)、科(所、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11)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工作量严重不足者(低于工作量的百分之五十);
(12)无理纠缠,聚众闹事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影响正常的校园秩序和工作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13)病假事假累计(事假不满15天)超过100天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旷工3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50次以上者;
(1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15)符合《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东大党字[2004]39号)文件中确定不合格等次条件者;
(16)其它情况给学校或单位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操作程序
1.担任中层及以下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操作程序由党委组织部确定;
2.教师考核的操作程序参见《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东大党字[2004]39号)文件和《关于东北大学2006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3.其他人员考核操作程序:
(1)被考核者根据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写出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方式,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日常考核和个人总结对被考核者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
5.考核结果反馈各单位并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
(2)兑现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差额部分;
(3)连续两年及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聘用、晋升职务、参评各种荣誉称号及奖励等资格,工人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差额部分,停发校内岗位津贴及其它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予以解聘或进入校转岗分流服务中心;对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对年度考核被告诫的人员,暂不确定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后,依据所定考核结果等次办理。告诫期间停发校内岗位津贴,其它校内津贴是否发放由其所在单位确定。
五、其他
1.教师聘期考核是对教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聘期考核结果是新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因此,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聘期考核拟于年度考核后,教师第二轮岗位聘任前进行,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教师聘期考核的前期准备工作。
2.派到基础学院校区工作的辅导员,应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征求基础学院意见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年度内新分配来校的毕业生和调入人员均须参加考核。
4.在境外、因公借调人员中未停发工资者须参加考核。
5.对发现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者,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外,将在全校范围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扣发责任人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
6.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和《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非领导职务干部填写《东北大学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人填写《东北大学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在东北大学人力资源网202.118.27.233上下载)。用钢笔填写,且必须填上工资卡号。
如采取打印方式,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6]5号)文件精神,请使用19×26厘米纸张,并须本人签名。
《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已按姓名排序,由各单位填写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一栏除由组织部考核的领导职务干部和告诫人员外必须填上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1)由组织部考核的领导职务干部已在[备注栏]填写“组织部考核”;
(2)对部分擅自离岗、事假超期未归和出国超期未归人员,已在[考核结果]一栏填写“不考核”,请各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
(3)年度考核被告诫的人员,请在[备注栏]填写“告诫”及告诫期限;
(4)如不考核,应在[未参加考核原因]一栏填写主要原因,并单独写出书面材料(已标明不考核原因的除外),同其它表格一并上交;
(4)如名单中有不准确的信息,请及时与人事处核实。
7.各单位要对考核不合格者单独写出书面材料,同其它表格一并上交。
8.如有告诫人员,请在交表时领取《告诫期考核登记表》,告诫期间由各单位填写《告诫期考核登记表》,并每月对被告诫人写出考核评语,待告诫期满后根据告诫期内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并报人事处。
9.上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务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1月10日前将《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东北大学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东北大学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教师业绩远程管理系统]上审核、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的《年度教师业绩信息》上交人事处(校部5-16室),上交时个人考核登记表应与《东北大学2006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上的名单顺序一致。
附件:关于东北大学2006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说明
东北大学人事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东北大学2006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说明
为保证2006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东大[2004]39号)及《关于做好200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考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说明。
一、基本原则
各单位在组织考核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教师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公正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1.坚持合约考核
教师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书”是年度考核的依据,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应严格按照“聘任合同书”的要求进行考核。
2.突出教学地位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首要任务,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职责。年度考核要进一步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把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教学效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强化师德建设
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对师德师风建设的导向作用,把师德师风和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评估等公益事业活动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的范围及内容
1.考核的范围
所有受聘上岗的教师及新到岗工作的教师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2.考核的内容
对于不同类型及不同职务的教师,年度考核的内容要按照《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有所侧重。年度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度业绩考核。日常考核包括考核教师教书育人、遵章守纪等情况;年度业绩考核包括考核完成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果,参与公益事业的情况及其它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等。其中,参加聘期内第二个年度考核的教师还须考核其是否完成聘期目标中业务要求的1/2。
三、考核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及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教师考核工作。
2.被考核教师须根据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写出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3.被考核教师须将当年工作业绩录入东北大学人力资源网上的[教师业绩远程管理系统](人事处网站202.118.27.233)。其中,聘任至一、二级教授岗位的教师及其梯队成员,还须填写《聘期目标完成情况调查表》。
4.考核中须有公开述职的环节。教授须在本单位进行述职,述职时须有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其他职务教师是否进行述职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5.考核时,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对参加聘期内第二个年度考核教师的聘期工作目标及其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6.各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日常考核、个人总结、工作业绩及聘期工作目标中业务要求的完成情况对被考核教师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1.根据《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在完成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基础上,“对于符合‘东北大学教师聘期基本工作要求’特殊条件之一或年度内达到有关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可确定为优秀”。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2006年教师考核中符合特殊优秀条件的教师情况简表》(附表1),并报学校审定。
2.根据《东北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经学校确认,聘期未满时已提前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中的业务要求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奖励其一个月本岗位的岗位津贴”。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教师聘期目标业务要求的完成情况填写《2006年教师申请享受奖励津贴情况表》(附表2),申请享受奖励津贴的教师还须填写《聘期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并报学校审定。
3.年度考核时,对有充分证据表明教师已获相应的成果可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4.对于参加聘期内第二个年度考核的教师,各单位应根据“聘任合同书”内容考核其聘期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对在聘期内做了许多工作,但距离完成聘期目标业务要求1/2仍有一定差距的教师,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适当给予提醒或告诫。
5.教师年度考核予以告诫的。告诫期为3个月,停发2006年校内岗位津贴的20%部分(聘期考核合格后可予以补发)。告诫期满后,各单位根据教师在告诫期内的表现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补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对符合正常晋升工资条件的人员予以晋升工资档次。
6.除《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外,若聘期内受聘教师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从事产业经营活动,或不接受各单位及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在校外有兼职的,年度考核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其中情节较轻者予以告诫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且在校内教师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其他
1.年度考核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可在东北大学人事处网站(202.118.27.233)下载区下载。
2.对于所有报送材料中涉及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等有疑义的,须由各单位组织到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