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二〇〇八年第一季度
特殊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下发的辽社险发[2007]61号文件精神,从二○○八年开始,我校参保人员中患有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病(III期)、冠心病(陈旧性心梗)三种慢性病的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待遇的鉴定工作由原来的每年进行一次改为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鉴定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每个季度经鉴定合格的人员从下一个季度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我校二○○八年第一季度特殊病鉴定工作即将开始,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二○○七年十
2、二○○七年十二月下旬,由人事处根据省社保局初审结果通知初审合格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同时返还初审不合格人员材料;
3、二○○七年十二月最后一周,省社保局公布审定结果,并由人事处反馈给个人,同时返还复审不合格人员材料;
4、经体检,通过资格审定的人员从二○○八年一月一日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是医疗保险各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我校教职工切身利益,希望各单位充分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东北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辽社险发[2007]61号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