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7-11-07浏览:404

关于申报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2008年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及“2008-2009年度中美福布赖特项目外语子项目”遴选工作已经开始,有意申报的老师请查看附后的详情或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网www.csc.edu.cn查看。

有事请咨询人事处培训科。

咨询电话:86961

联系人:马玉杰

 

2008-200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开始申请

 


各有关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单位: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经请示教育部国际司,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选派40名青年英语教师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FLTA),赴美国有关高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同时进修英语教学法和美国文化、政治、经济等相关课程。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培养计划,参照教育部关于扩展中美富布赖特项目院校的通知(教外司美[2006]19号)中的相关规定,择优推荐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2
、申请人应是各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英语教师,申请时年龄不应超过29岁。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
、身心健康。
    4
、具有英语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选拔工作,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flta/25/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071123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名单)、汇款凭证复印件及有关申请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出国事务部。
    
凡未按要求准备或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费和评审费
    
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500 /人。请申请人所在院校统一将该项费用通过银行汇(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与财务部(请勿邮寄)。请在汇款凭证的汇款用途一栏中填写“2008-200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 号:0102049509026401697
    
四、项目评审程序
    1.2007
11月下旬至12月:申请材料通讯评审;
    2.2008
1月上旬: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在北京参加项目面试;
    3.2008
1月中下旬:50名通过面试的候选人将获得该项目奖学金提名;
    4.2008
5月:确定40名奖学金获得者。
    
五、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一学年(一般为9-12个月)。留学人员在美期间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由美国政府负担,选修课程的学费由美方接收院校免除。被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088-9月。
    
本项目不支持被录取人员家属和子女赴美。未被对方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将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请有关单位和本人做好有关工作、学习安排。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七、遴选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金星晖/胡小芃
    
电 话:010-66093952/66093957
    
传 真:010-66093945/66093954
    
电子邮件:xhjin@csc.edu.cn/xphu@csc.edu.cn
    
邮 编:100044
    
地 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 A3 13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附件:
一、2008-200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二、2008-200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候选单位名单

 

 

 

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遴选通知

 

 

一、项目简介

为促进法中科技合作与交流,由法兰西科学院发起的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目的是资助双方优秀博士后青年学者到对方的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推动中法两国相关实验室之间的合作。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具体选派学科和项目安排参见(附件1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8-24个月

(三)选派规模:27

三、资助内容

该奖学金的资助期限为1824个月。国家留学基金负担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留学人员在外生活费为每月2300欧元,由国家留学基金及法中科学与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还将负担留学人员在法国境内所需的交通费及医疗保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者应该于200712月份前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能超过6年,年龄在35岁以下;

(三)英语水平符合外方要求。

五、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csc.edu.cn)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所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

(二)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三)英语能力证明(任何能证明本人英语水平或应用能力的有效材料);

(四)详细个人简历

(五)研修计划

(六)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

(七)获得过的学术研究奖项

(八)个人陈述申请动机的信

(九)两封推荐信(一封出自实验室主任,一封出自本机构最高领导或仍在本机构工作的院士)

(十)《奖学金申请表格》(从附件2下载);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申请人条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先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届时请将此项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FFCSA项目和申请人姓名,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报名材料一并寄送到国家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必须于申请截止日期(20071215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部;并请先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将材料以压缩格式发至以下邮箱:Lzuo@csc.edu.cn以及ffcsa@academie-sciences.frjlqiu@cashq.ac.cn xflu@cashq.ac.cn

六、评审与录取派出

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与FFCSA联合奖学金,本项目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差额遴选的方法,以体现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中法双方将共同评审,以确定最终录取人员。经评审,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每年910月份前后派出。

七、项目流程时间表

20071215

报名截止

200712月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中科院向FFCSA提交初选名单

20081月上旬

法中基金会代表来华,会同中科院对候选人进行联合面试

20082月底

确定参加国内法语培训人员名单

20083月初

国内法语培训(500学时)

200878

国家留学基金会向通过法语培训人员下发录取函,办理派出手续

2008910

录取人员派出

 

八、咨询方式

有关咨询事宜请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联系人:左 亮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 邮 编:100044

电话: 01066093979 传 真:01066093972

E-mailLzuo@csc.edu.cn

九、备注

本项目申请材料逐年更新,请登陆国家留学网查阅该项目,并下载项目的最新申请材料。

附件1 Fellowships_FFCSA_Promotion_2008

附件2 Application_Form_Promotion__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