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积极引导和支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事应用项目研发工作,提高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批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人事厅决定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重点
1. 资助对象
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以下简称“人选”),其中:百人层次人选一般不超过 48 周岁,千人层次人选一般不超过 43 周岁。
2. 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具有良好开发应用前景的创新型应用项目,特别是涉及全省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建设和 “五点一线”沿海重点发展区域内的重大科技、工程或基础项目;涉及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实际应用项目;涉及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
二、资助类别和额度
1. 创新研发类( A 类):用于资助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
2. 学术交流类( B 类):用于资助人选到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进行与其所从事专业有关的中长期( 3 个月以上)培训、研修或合作研究,或参加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会、研讨会等。其中,在国(境)外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2 万元;在国内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 万元。
三、经费来源
省财政列支专项经费 200 万元。
四、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能源材料(试剂)、分析试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费用的支出。
2.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专款专用。省人事厅与有关单位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3. 资助项目的执行年限一般为 2 至 3 年,受资助项目完成后,受资助人选应在两个月内对所获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并按申请资助时的申报程序,将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报送省人事厅备案。
4. 受资助人选在开展与受资助项目相关工作时,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奖项等,均应标明“本项目获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英文: the Project is sponsored by “ Liaoning BaiQianWang Talents Program ”)字样。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请人选按申请类别填写《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览表》一份。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汇总《一览表》,于 2007 年 12 月 21日 前统一报到校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提交电子版文档。
2. 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经学校审核并上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所上报项目进行评议,确定资助人选项目和额度。
联系人: 刘 丽 电 话: 87383
地 点: 综合楼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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