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2-26浏览:94

关于做好200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做好200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对一些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人员范围、考核年度及考核内容

(一)人员范围

    全校在编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和全民合同制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但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因病、事假或其它个人原因,全年累计在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者;

2.未聘(含编余)人员;

3.被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因违反政府法令、法规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者;

4.经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不参加考核者。

(二)考核年度

每年的11日至12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期计算)。

(三)考核内容

1.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工作按《关于开展2007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东大组发[2007]13号)文件要求执行。

2.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参见《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东大党字[2004]39号);

3.其他非领导职务人员仍按《东北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东大校字[2001]131号)文件执行。

二、考核结果的等次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可占被考核人数的10%)、良好(可占被考核人数的3035%)、合格、不合格。

2.对个别表现较差,难以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应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等次;表现仍不好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不合格:

1)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

3)受治安行政处罚拘留15天及以上者;

4)在各类教学活动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5)在科研活动中,科研经费没有按学校有关规定进入学校账户的课题负责人,或由于工作上的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6)在承包或经营活动中,不能按时向学校上交利润,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7)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极差,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者;

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设计、施工不合理或谋取私利及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严重失误及失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9)工作时间玩扑克、打麻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

10)无故不参加校、院(部、处)、科(所、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11)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工作量严重不足者(低于工作量的百分之五十);

12)无理纠缠,聚众闹事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影响正常的校园秩序和工作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13)病假事假累计(事假不满15天)超过100天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旷工3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50次以上者;

1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15)符合《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东大党字[2004]39号)文件中确定不合格等次条件者;

16)其它情况给学校或单位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操作程序

1.担任中层及以下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操作程序由党委组织部确定;

2.教师年度考核的操作程序参见《东北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东大党字[2004]39号)。

3.其他人员考核操作程序:

1)被考核者根据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写出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方式,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日常考核和个人总结对被考核者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

5.考核结果反馈各单位并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

2)兑现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差额部分。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差额部分,停发下一年度校内岗位津贴及其它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

3.对年度考核被告诫的人员,暂不确定考核结果,告诫期一般为3个月,待告诫期满后,依据所定考核结果等次办理。告诫期间停发校内岗位津贴,其它校内津贴是否发放由其所在单位确定。

五、其他

1.教师年度考核要进一步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把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教学效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对师德师风建设的导向作用,把师德师风和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评估等公益事业活动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2.派到基础学院校区工作的辅导员,应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征求基础学院意见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年度内新分配来校的毕业生和调入人员均须参加考核。

4.在境外、因公借调人员中未停发工资者须参加考核。

5.对发现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者,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外,将在全校范围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扣发责任人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

6.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和《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非领导职务干部填写《东北大学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人填写《东北大学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在东北大学人力资源网202.118.27.233上下载)。用钢笔填写,且必须填上工资卡号

    如采取打印方式,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6]5号)文件精神,请使用19×26厘米纸张,并须本人签名。

《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已按姓名排序,由各单位填写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一栏除由组织部考核的领导职务干部和告诫人员外必须填上优、良、合格不合格

1)由组织部考核的领导职务干部已在[备注栏]填写“组织部考核”;

2)对部分擅自离岗、事假超期未归和出国超期未归人员,已在[考核结果]一栏填写“不考核”,请各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

3)年度考核被告诫的人员,请在[备注栏]填写“告诫”及告诫期限

4)如不考核,应在[未参加考核原因]一栏填写主要原因,并单独写出书面材料(已标明不考核原因的除外),同其它表格一并上交;

5)如名单中有不准确的信息,请及时与人事处核实。

7.各单位要对考核不合格者单独写出书面材料,同其它表格一并上交。

8.如有告诫人员,请在交表时领取《告诫期考核登记表》,告诫期间由各单位填写《告诫期考核登记表》,并每月对被告诫人写出考核评语,待告诫期满后根据告诫期内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并报人事处。

9.上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务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115日前将《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东北大学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东北大学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教师业绩远程管理系统]上审核、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的《年度教师业绩信息》上交人事处(综合楼1308室)上交时个人考核登记表应与《东北大学2007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上的名单顺序一致。

 

 

东北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