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第2季度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2-31浏览:265

关于开展二〇〇九年第二季度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下发的辽社险发[2007]61号文件精神,我校二○○九年第二季度特殊病鉴定工作即将开始,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9118日前,申报个人将申报材料交到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汇总后报省社保局初审;

二、20093月中旬,校医保办根据省社保局初审结果通知合格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同时返还初审不合格人员材料;

三、20093月下旬,省社保局公布审定结果,并由校医保办反馈给个人,同时返还复审不合格人员材料;

四、经体检,通过资格审定的人员从20094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咨询电话:87386

联系人:张 扬

 

东北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0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