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科技项目研究助理聘用及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和科研体制改革,优化科研队伍人员配置,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及《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人司〔2009〕158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校相关部门自筹经费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研究助理”特指学校各部门在正式聘用人员之外,聘用至科技项目组作为项目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岗位设置
凡承担国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科技计划等纵向科技任务和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可以利用科技项目经费按需设置研究助理岗位。对于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也可以利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按需设置研究助理岗位。
学校各部门须根据上述设岗事由,会同科技项目负责人确定本部门的研究助理岗位需求,填写《东北大学科技项目研究助理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一),报科学技术处汇总,由学校利用科技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核定。
二、人员聘用
1、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能力条件要求,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2、聘用程序
(1)人事处根据学校利用科技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岗位需求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到岗位所在部门(用人部门)应聘;
(3)用人部门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择优提出拟聘用人选;
(4)用人部门将《拟聘研究助理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二)及《东北大学科技项目聘用研究助理审批表》(见附件三)报送人事处审批。
3、聘用方式
对学校审批同意的拟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即受聘人员与我校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才服务机构派遣至我校工作,并与科技项目组签订《研究助理岗位合同书》(见附件四)。
劳动合同和岗位合同的期限一致,首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两年。若合同期满时科技项目任务尚未结束,经项目负责人与受聘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但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聘后管理
1、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工资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待遇(“五险”按照人才服务机构的标准执行)。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工资标准不低于1400元/月,硕士毕业生的工资标准不低于1600元/月,但最高不得超过学校同职务正式职工工资标准。其中,学校给予每位受聘人员500元/月的补助,其余的受聘人员的工资、“五险”中单位缴纳的部分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等均从该科技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或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列支。
2、日常管理
用人部门须根据岗位具体情况在受聘人员正式上岗前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人部门负责受聘人员的日常考核与管理。聘用期满或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用人部门应及时上报人事处。其中,研究助理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研究助理本人。
按照上述经费渠道,学校按月向人才服务机构支付各项费用,由人才服务机构代发工资、代扣代缴各类保险。
四、其他
1、自研究助理受聘之日起,科技项目组须将合同期内因聘用发生的各项费用按预算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如费用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
2、合同期内,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研究助理的落户和档案保管工作。
3、本办法由学校利用科技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研究助理岗位申请表
附件二:拟聘研究助理人员汇总表
附件四:研究助理岗位合同书
附件五:首次聘用研究助理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东北大学科技项目研究助理岗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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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技项目名称 |
岗位需求数量 |
岗位职责 |
上岗必备条件 |
拟定工资标准 |
经费帐号 |
经费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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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用人部门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科学技术处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计划财经处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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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拟聘研究助理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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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学校 |
学位及专业 |
应聘岗位及对应科技项目名称 |
聘期起讫 |
工资标准 |
经费帐号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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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用人部门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计划财经处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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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东北大学科技项目聘用研究助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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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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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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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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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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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1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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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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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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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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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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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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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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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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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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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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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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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
科技项目组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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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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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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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本科、研究生期间) 学 习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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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本人配偶、父母等) 主要社会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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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发表的论著、申请(授权)专利、参与科技项目及获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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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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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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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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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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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均完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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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考核的情况 用人部门对毕业生 |
考核负责人签字: 参加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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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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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用人部门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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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人事处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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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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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列项目需如实认真填写;填写时请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表内时间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若需打印请与前页一起双面输出。
附件四:
研究助理岗位合同书
经东北大学审批同意,通过人才派遣方式聘用乙方(受聘人)到甲方(科技项目组)研究助理岗位工作。根据东北大学与辽宁省人才派遣公司签定的《人才租赁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岗位合同,本合同仅限于明确岗位职责及基于岗位职责甲乙双方的责、权、利。
甲方
所属部门:东北大学
;
工作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乙方
姓名: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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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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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一、合同期限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岗位职责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2、乙方享受与甲方正式职工相同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
3、乙方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4、其它未尽事宜参见乙方与辽宁省人才派遣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学校与辽宁省人才派遣公司签定的《人才租赁合同书》。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属处级部门、学校人事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首次聘用研究助理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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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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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会同科技项目负责人确定本部门的研究助理岗位需求,填写《东北大学科技项目研究助理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一),报科学技术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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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利用科技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发布招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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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到岗位所在部门(用人部门)应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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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科技项目组进行面试、考核,并将《拟聘研究助理人员汇总表》、《东北大学科技项目聘用研究助理审批表》报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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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审批后,人事处组织聘用人员与人才服务机构、科技项目组签订相关用人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