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经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协商,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将为我校教师单独组织2009年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9月下旬学校将视报名情况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具体上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关于2009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收取每人次测试费50元、辅导教材费25元(自愿购买),培训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三、报名要求
各有关单位请于9月18日前将集体报名表(纸质版)及测试费、辅导教材费、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交人事处培训科;集体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neujdf@163.com。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培训科(综合楼1308房间),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81236。
附件:
人事处
2009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