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0-26浏览:86

关于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字[2009]09)等文件要求,我校现开始20102011学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并且能够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二、申报导师

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且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三、培养方式

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国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国内访问学者以参加科研为主,在学科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同时还可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申报单位应该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尽可能地给予访问学者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访学人员于每学期初入校,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其他

(一)学校为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提供4000/人的培养经费,并按照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标准计算工作量。学校为接受访问学者的单位提供1000/人的管理经费。

(二)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满时,指导教师应组织其以学术报告形式汇报工作成果,并按照研修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表现、主要工作及成果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并将相关结业材料报送人事处。指导教师指导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内容之一。

(三)国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由访问学者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申报工作。申报教师需填写《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只须填写附件1中的P3页“申请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情况及课题名称汇总”项,内文请用5号字、A4纸打印)。请各有关单位于116日前将本单位的《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83681236@163.com,同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正式文本报送到人事处培训科。联系人:贾东风,电话:81236

附件:1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点击下载)

     2、已申报访问学者接受导师名单及研究方向(点击下载)

 

                            东北大学人事处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