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公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辽社险函[2010]10号)精神,2010年度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834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在职职工2009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57元的60%)。按通知要求,我校将从2010年1月起,对目前缴费基数低于1834元的部分参保在职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到1834.00元,个人扣缴与单位缴费中划拨个人账户部分相应调整。
1-6月个人账户补缴划拨部分将于6月末或7月初进入个人账户,个人需补扣部分将在7月份工资中扣除。
如有不明,请联系校医保办。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386。
人事处
2010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