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省市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从2011年1月起,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以下办法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款、房补、岗位津贴(岗贴二)、岗位津贴、绩效津贴之和。
其中:
1、未发放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的人员,以部门上报的奖金数(高于学校同岗位人员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标准的按标准计算)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低于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仍按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
特此通知。
东北大学计划财经处 东北大学人事处
201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