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1-03-10浏览:83

关于申报第四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通知

各单位:

    第四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范围条件是:

    (一)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4、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

(四)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或正在申报第49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

1、有意申报的博士后将《特别资助申报表》和《特别资助审批表》提交流动站所在学院;

2、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学院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向学校推荐本学院人选(各学院具体限报人数附后)。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8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一式3份(A41张,双面打印,以便存档)。

(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暂不受理涉密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特别资助的申报工作特别强调择优推荐。各单位要在组织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真评议,做到公开、公正、择优。

    (二)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三)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1410前一同报送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各学院限报人数

学院

限报人数

材冶学院

3

信息学院

3

机械学院

1

文法学院

1

理学院

1

管理学院

1

资土学院

1

 附件:1、特别资助申报表(点击下载)

              2、特别资助审批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