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青年教师赴宝钢培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青年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深化落实我校与宝钢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东北大学与宝钢人才合作协议》要求,2011年我校将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宝钢进行培养。现就2011年选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青年教师与宝钢技术人员共同围绕宝钢的战略需求,从解决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实际问题出发开展科学研究,以加强青年教师生产实践环节的培养和培训,丰富青年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增强青年教师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提升宝钢在产品、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整体技术实力。
二、选派对象
选送培养的专任教师一般
三、培养形式
1、博士后研究
青年教师根据宝钢博士后科研项目的需求,入宝钢博士后工作站,青年教师与宝钢集团的指导教师共同完成科研项目。
2、青年教师联合培养
宝钢集团根据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及其科研能力、水平,安排青年教师到相关的宝钢研究院进行工作,青年教师与宝钢集团的指导教师共同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四、选派办法
1、学校在校青年教师自愿报名;
2、青年教师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或参考宝钢博士后工作站公布的2011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www.baosteel.com),并针对宝钢战略需求及生产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到宝钢进行项目研究工作的申请;
3、学院根据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安排,提出推荐人选;
4、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宝钢的战略需求及我校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特别是“
5、宝钢与我校根据项目需求及双方的发展需求,共同确定人选。
五、培养期限
入宝钢博士后工作站的青年教师培养期一般为两年;申请联合培养的青年教师培养期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可视工作进展情况,征求教师意见后由学校与宝钢协商确定。
六、有关待遇及要求
(一)有关待遇
1、学校为赴宝钢培养的青年教师正常发放工资;在培养期间,考核合格的教师可正常参加校内的工资档次晋升、购房等福利待遇(岗位津贴按照宝钢标准由宝钢提供);
2、宝钢为青年教师安排食宿,并且每月提供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费用;每年报销两次的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
3、青年教师在培养期间可以正常参加学校的教师岗位聘任,且其在宝钢的生产实践经历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涉及职务晋升时,培养期间青年教师在宝钢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按照校内取得的科研成果计算,同时学校对其教学学时、指导学生数量、现代教育技术考试等可适当放宽要求;学校对赴宝钢培养的青年教师的岗位聘期目标可适当降低要求,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宝钢对其的鉴定意见确定。
(二)相关要求
申请到宝钢进行培养的青年教师被确定为培养人选后,须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到宝钢报到,并按照宝钢的要求进行工作。
七、报送要求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具体选送对象,在
东北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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