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基数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社保局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从2011年1月起,我校医疗保险基数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2011年6月在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为2011年5月实发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款、房补、岗位津贴(岗贴二)与2010年年终奖(月均额)之和。调整后缴费基数如低于原基数的,仍按原基数执行。
2011年6月前退休的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为2011年5月实发退休费、补贴款与房补之和。6月及以后退休的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为退休当月实发退休费、补贴款与房补之和。
2011年2月至6月退休的参保职工2011年在职期间补缴工作按辽宁省社保局时间安排进行。
二、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补缴划拨部分将于7月初进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医保卡)。在职参保职工个人缴费补扣部分在7月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