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1-06-30浏览:87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基数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社保局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从20111月起,我校医疗保险基数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20116月在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为20115月实发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款、房补、岗位津贴(岗贴二)与2010年年终奖(月均额)之和。调整后缴费基数如低于原基数的,仍按原基数执行。

20116月前退休的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为20115月实发退休费、补贴款与房补之和。6月及以后退休的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为退休当月实发退休费、补贴款与房补之和。

20112月至6月退休的参保职工2011年在职期间补缴工作按辽宁省社保局时间安排进行。

二、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补缴划拨部分将于7月初进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医保卡)。在职参保职工个人缴费补扣部分在7月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