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经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协商,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将为我校教师单独组织2012年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要求收取每人次测试费50元、辅导教材费25元(自愿购买),培训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三、报名要求
各有关单位请于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培训科(综合楼1308室),联系人:郑中华,联系电话:81236。
附件:
东北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