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医疗保险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2-10-23浏览:118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基数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社保局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从20121月起,对我校医疗保险基数进行调整。由于国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尚未出台,考虑教职工切身利益,学校决定按以下办法调整医疗保险基数:

一、基数构成

1.在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为2012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参照沈阳市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之和。

2.退休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为201210月退休费总额。

二、其他

1. 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补缴划拨部分将于11月初进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医保卡)。在职参保职工2012110月个人缴费补扣部分在11月工资中扣除。

2. 2012210月,改发退休费的参保职工在职期间差额补缴工作与此次调整同步操作。

 

 

人事处

201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