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进行处理的通知

时间:2013-05-30浏览:149

关于对我校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进行处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东北大学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处理办法》(东大人字〔20131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核实本部门的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情况(情况说明可另附);

二、各部门须通知相关个人于20141217日前办理辞职、调离等有关手续(其中对于出国超期人员,须了解其近期是否有回校工作意向),同时做好书面记录,并提出本部门意见。对拒不按期办理相关手续仍擅自离岗,或出国超期且近期无回校工作意向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自动离职或不保留公职处理;

三、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认真排查,明确本部门对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的拟处理意见;

四、对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处理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及时将相关政策通知到当事人,准确了解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对于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五、各部门须于20141217下班前将《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情况汇总表》及《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告知情况呈报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人事管理”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人 事 处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