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进行处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东北大学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处理办法》(东大人字〔2013〕1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进行处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核实本部门的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情况(情况说明可另附);
二、各部门须通知相关个人于
三、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认真排查,明确本部门对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的拟处理意见;
四、对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人员处理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及时将相关政策通知到当事人,准确了解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对于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五、各部门须于
人 事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