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春季学期国家公派出国英语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4-12-08浏览:84

关于举办2015年春季学期国家公派出国英语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出国外语水平,帮助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和出国留学教师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公派留学出国人员外语合格标准,提升我校教师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联合举办公派出国人员英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近两年拟参加国家公派留学选拔,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资助,外语成绩未达标的教师;

(二)近两年拟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达到PETS-5考试合格标准的教师。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安排

1. 开学报到时间:2015111(周日)130016:00

报到地点在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办公室。

2. 入学测试时间:2015112(周一)9:0011:30

3. 培训课时总计300学时,包含听力、口语、阅读、写作等四门课程。

第一阶段(160学时)

培训时间:2015113131

第二阶段(140学时)

培训时间:20156172

培训期间,周一至周六上课,周日休息,法定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三、培训费用

(一)费用标准

1. 培训费:5900/人,包含教材和资料费,其中学校支付3900/人,个人支付2000元。

2. 食宿费:根据个人消费情况确定,费用自理。

(二)交款方式

1. 学费:刷卡

2. 住宿费:入住时支付现金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教师,特别是没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出国访学和提升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的工作,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参与国际交流,安排好申请出国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在“培训部”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人员外语统一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考试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可参加下一期的培训和考试,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三)参加培训的老师须按照“培训部”的要求遵守有关学籍管理、教学管理、考试管理和生活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培训并保证出勤时数。未按要求完成规定培训时数(缺课超过40学时)的,不能参加结业统一考试。

(四)有关地址、住宿、联系方式等事项见附件。

(五)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到所在部门报名,各有关部门于1219下班前将《国家公派出国英语培训班报名表》报送学校人事处培训科(主楼1308),联系电话:81236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neu81236@163.com

 

附件:

1. 2015年春季学期国家公派出国英语高级培训班简章(两阶段培训班—长春)

2. 国家公派出国英语培训班报名表

3. 国家公派出国英语入学测试样题

 

 

人事处    

201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