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教师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经与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协商,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将为我校教师单独组织2015年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2.培训地点:采矿学馆409室
(二)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
2.测试地点:计算中心
二、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将汇总的报名表加盖部门公章报人事处培训科,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存储格式为JPG,照片尺寸为390×567像素,文件必须小于
2.对于首次参加培训和测试的教师免收测试费。参加培训和测试教师可自愿购买教材,教材费25元。
3.请各单位务必于
三、其他说明
因主管部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不要求副教授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具有普通话证书,相关人员可以结合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参与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