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生育保险补报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生育保险补报工作,现将《生育保险补报通知》转发给你们,此次生育保险补报工作涉及人员范围为我校缴纳生育保险的人才派遣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为方便开展工作,经与派遣公司沟通,定于6月5日(本周五)上午10点30分在综合楼1206室由派遣公司集中收取我校教职工的相关材料。请各部门相关人员按时提交材料,以便正常补报生育保险。
联系人:赵天宇 联系电话:83687386
人事处
2015年6月1日
生育保险补报通知
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险中心下发的文件,关于补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201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的头胎的孩子
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反正面在一页纸上
二、2012年4月28日以后的16周以上流产、引产申报材料材料:材料;出院小结复印件盖医院章,医保卡复印件反正面在一页纸上
三、2012年4月28日——2014年9月25日出生的二胎的孩子
材料:二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反正面在一页纸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四、2014年9月26日之后出生的二胎孩子
材料:二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反正面在一页纸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1、2015年3月15日以后报销过生育保险材料到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的人员不需要再提交补报材料
2、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持证人都为报销人本人,章印和医保卡号要清晰
3、咨询电话22512381
4、补报材料时间为6月15日——6月30日;7月15日——7月31日;8月15日-8月31日;9月15日——9月30日正常工作日。周六周天休息。
5、以下几类情况都不由我们单位办理:
① 转单位:在新单位办理申报
② 市转省:市局办理申报
③ 停保/个人:在我单位缴费后,没有跨区缴费的到 和平审
批大厅办理申报;在我单位缴费后,有跨区缴费的到
市局办理申报
④ 离职范围:孩子出生当天起,根据享受津贴月份内离职的,享受不了补贴待遇
6、对以上通知有异议的人员请电话咨询12333,以沈阳市医保中心的解答为准。
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