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文件规定,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由申请人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已选定的特病门诊治疗医院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需提出书面申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取得特病资格时间满一年。
二、 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写明更改的原因及更改后治疗医院的名称);
2.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申请人的《辽宁省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证》;
4.申请人的《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病就医卡》。
三、 相关要求:
请于2015年12月23和24日,将申请材料交到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综合楼1308),退休人员请于2015年12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由学校统一提交至省社保局。
四、 其他情况:
1.申请更改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的,经省社保局审核后,于2015年1月1日起到变更后的治疗医院就医结算。
2.办理完结后,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统一电话通知,并发放新的《治疗证》和《就医卡》。
3.联系人:裴悦路,联系电话:83688633。
人事处
201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