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北大学管理岗位(一般工作人员部分)
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保证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北大学关于实行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意见》(东大党字[200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管理岗位(一般工作人员部分)聘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公开聘任 平等竞争
各管理岗位须公开聘任,学校为竞聘者提供公平合理的竞聘环境,使每位竞聘者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和公正。
2.坚持标准 择优聘任
各级组织应严格把握岗位聘任条件,坚持聘任标准,保证聘任质量;要客观的评价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择优聘任。
3.竞续结合 分级操作
本次聘任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采用竞聘、续聘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和各部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各自职责和规定程序组织各管理岗位聘任工作。
二、聘任基本条件
1.东北大学全民职工及根据《东北大学非专任教师补充暂行办法》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招聘来校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
2.团结同志,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强;
3.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上岗条件(续聘原岗位的,学历方面要求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程序
1.学校根据核定后的内设机构及管理岗位(一般工作人员部分)情况,面向全校公布岗位;
2.应聘人员填写《东北大学管理岗位申报表》,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应聘岗位所在部门。填报两个志愿的,此表应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应聘岗位所在部门;
3.部门制定聘任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并对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东北大学管理岗位申报情况汇总表》、《东北大学管理岗位申报表》(按汇总表中顺序排列)与考评实施细则报送学校复核;
4.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复核意见,视工作需要和报名情况组织述聘会。申报原岗位且无其他人员申报的,各部门可根据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两人及以上申报同一岗位的,各部门须召开述聘会,以竞聘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5.各相关部门将《东北大学管理岗位拟聘情况汇总表》、《东北大学管理岗位未聘情况汇总表》及部门聘任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6.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聘任文件。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部门应成立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次岗位聘任工作。成员应包括部门领导及部分基层负责人。
同时,部门须成立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对竞聘人选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小组须由部门一把手任组长。本部门人员较多的,小组成员应涵盖岗位所在部门的各方面代表;人员较少的部门,小组成员应包括部门全体人员和业务相关部门代表。
2.部门一把手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利用和发挥本部门党组织纪检委员与本部门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
3.部门须制定考评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部门考评的原则、程序、办法及评委组成等内容。召开述聘会的部门,应将选票等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4.跨部门申报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的,须符合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经所在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应聘岗位所在部门申报;
5.因年龄原因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聘任,所在部门须上报具体工作内容并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6.原则上,在现岗位工作不满一个聘期的,不允许跨部门申报志愿。辅导员在校工作满一年的,可适当放宽;
7.冶金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与研究总院须组织述聘会,按竞聘方式开展相应聘任工作;
8.比照职员管理的岗位由所在部门组织内部续聘,并将续聘结果报学校审批;
9.相关表格电子版、模板及工作日程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下载区-管理岗位聘任),填报后应将电子版压缩包以部门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yz@mail.neu.edu.cn;
10.其它特殊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联系人:张扬,联系电话87385。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