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书面审查的通知

时间:2016-04-18浏览:86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书面审查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特种设备书面审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2.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情况;

3.特种设备责任落实情况;

4.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相关要求

1.各部门认真对照《特种设备目录》,重新核查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完善管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填写《东北大学特种设备登记表》,对瞒报漏报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部门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各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请各部门于422前,将《东北大学特种设备登记表》(书面版、电子版)报学校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书面审查。同时,学校将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相关附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下载。

联 系 人:裴悦路

    话:83688633

电子邮箱:406348241@qq.com

 

附件:《东北大学种设备汇总表》

 

 

东北大学安委会办公室

201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