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书面审查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特种设备书面审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2.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情况;
3.特种设备责任落实情况;
4.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相关要求
1.各部门认真对照《特种设备目录》,重新核查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完善管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填写《东北大学特种设备登记表》,对瞒报漏报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部门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各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请各部门于
联 系 人:裴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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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安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