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学校在职学位进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下列人员列入2017年培养计划,现公示如下:
一、进修博士学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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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修硕士学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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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经处 |
王英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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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处 |
张 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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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孙 妃 |
如对上述人员进行学位进修有异议,请在公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3681236。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