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实施“东北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根据《东北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东大人字〔2012〕26号)和《东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大校字〔2016〕12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有利发展、分类考核”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进一步推进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积极开展分类指导和评价,加快高层次人才成长和发展。
二、工作程序
(一)攀登学者
1.由学院人才工作小组根据“攀登学者培养协议”进行考核,对照协议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于
2.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攀登学者计划”入选者考核结果。
3.公示考核结果。
(二)英才学者
1.“英才学者计划”入选者填写“英才学者中期考核表”,学院人才工作小组根据“英才学者培养协议”进行审核,并对照协议目标任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于
2.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专家组根据“英才学者培养协议”对“英才学者计划”入选者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考核结果。
3.人事处汇总专家组考核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考核结果。
(三)曙光学者
1.“曙光学者计划”入选者填写“曙光学者中期考核表”,经学院人才工作小组审核后,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于
2.人事处组织“曙光学者计划”入选者进行工作汇报(需使用PPT演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专家组根据“曙光学者培养协议”对“曙光学者计划”入选者进行现场考核评价,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考核结果。
3.人事处汇总专家组考核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考核结果。
三、具体规定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学校继续提供支持措施和培养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培养协议终止,支持措施和培养待遇终止。
(二)培养期内的“汉卿学者计划”入选者免中期考核,支持措施和培养待遇延续到培养期结束或其他培养协议终止的情况出现为止。
(三)培养期内入选培养目标对应的国家级人才项目的,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合格,培养协议自动终止,支持措施和培养待遇延续到培养期结束。培养期内入选高一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原支持措施和培养待遇终止,享受高一层次的支持措施和培养待遇。
(四)因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问题,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考核结果可确定为不合格,培养协议终止,支持措施和培养待遇终止。
(五)因事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调离学校的,不参加中期考核,培养协议终止,支持措施和培养待遇自不在岗之日起终止。
(六)本次中期考核各项政策和待遇的执行时间为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东北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东大人字〔2012〕26号)、《东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大校字〔2016〕120号)、“培养协议”等文件材料,坚持以培养目标作为考核标准,以工作实绩和发展潜质作为考核依据,以促进发展加快成长为考核导向,充分发掘培养计划入选者成长和发展潜力,对有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的入选者加大支持力度,对不符合培养要求的入选者及时终止培养协议。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工作,严密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学院人才工作小组在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中的作用,认真听取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和基层教学科研组织负责人意见。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进程报送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联系人:孟令浩,联系电话:83681236。
东北大学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2月12日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中期考核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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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日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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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考核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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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进行组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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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提交攀登学者考核意见、英才学者初步考核意见、曙光学者(含探索研究类)初步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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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汇总考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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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考核评价,组织曙光学者考核答辩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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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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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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