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18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及《东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东大人字〔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7/18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支持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拟选拔优秀人员通过中国与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赴国外留学。本项目针对性地与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高校与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和人员交流,并参照互换奖学金项目特点,结合各高校人才培养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开展申报及遴选工作。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附件1,留金欧〔2017〕6001号文件要求;
(二)有关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材料清单及准备材料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网出国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
(三)学校出国管理有关要去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教师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汇总各部门推荐情况后,报送学校出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三)学校组织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送推荐人选。
四、相关说明
(一)请各有关部门根据申报实际情况,在
(二)通过学校推荐后,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准备相应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在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对方政府奖学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最终结果以外方通知为准。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外方奖学金落实通知,向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录取材料。留学人员必须按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四)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外,国家留学基金委还开展丰富多样的公派出国留学支持和资助项目,请有意出国留学的老师,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选择并广泛关注。
(五)联系方式,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话:8368123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电话:010-66093573/3559,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附件:
1.关于遴选2017/18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留金欧〔2017〕6001号)
2.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 2017/18 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各国别项目网上查询及报名指南
3. 2017-2018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