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26浏览:390

东北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2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员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一)特聘教授项目

1.申报人员应具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截止20171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6911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911后出生)

3.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5.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6.高校现职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讲座教授项目

1.申报人员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三)青年学者项目

1.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11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11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阶段(524616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人选推荐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如同一岗位同一一级学科有两位及以上推荐人选,请排序后推荐。

2.被推荐人员请按照自身申报项目类别填写长江学者人选推荐表、长江学者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同时准备所有的附件材料。

3.各单位及分党委对推荐人选的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形成简要书面意见。

4.请各单位于616下班前,将各推荐人选的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后的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需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推荐人选学术道德及政治倾向情况审查意见(纸质版)、设岗领域的基本情况(电子版),报送至引进人才办公室。

(二)校内遴选阶段(618625

1.学校按照教育部通知中“谁推荐、谁负责”及“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同一学科分组择优推荐。

2.推荐人选确定后,学校将对拟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材料提交阶段 (6月267月2)

1. 推荐人选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www.shenbao2017.changjiang.edu.cn)填写本人材料。

2.各候选人准备本人相关附件材料,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三、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候选人推荐表、附件等),电子材料登录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2. 请各候选人于72前,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提交最终的推荐表和附件电子材料。系统生成水印后,请各候选人准备纸质版材料,并于710前,报送学校人事处。

3.报送材料及装订注意事项:

1)候选人推荐表(水印版):一式一份,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后打印装订。单面打印,胶装,带封皮(颜色不限),最后一页(本页不打印页)请勿装订,请另附。请候选人本人签字或授权指定人代签。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后打印装订。双面打印(检索证明除外),胶装,证明材料在上,代表作在下,带封皮(颜色与推荐表统一)。检索证明用原版,不用手填页码。请各候选人提醒复印社在制作材料时,千万不要切掉检索证明的骑缝章。

4.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各候选人及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天宇

联系电话:88005(内线)、13940024616

邮箱:zhaoty@mail.neu.edu.cn

 

附件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二:2017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

附件三:2017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书面材料要求

附件四:2017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校内申报材料

                                                                                  人事处

                                                                            2017年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