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推荐制”晋升教授评审工作通知

时间:2017-09-05浏览:322

关于启动东北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推荐制”

晋升教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推荐制”晋升教授评审制度实施方案》(东大人字〔201488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启动东北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推荐制”晋升教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推荐制”晋升教授评审工作旨在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和教师在教书育人中做出突出业绩,确保优秀青年教师的成长通道畅通,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将师德表现摆在评选工作的首位,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把学术水平高、教学成果突出的优秀教师评选出来。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按照《东北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推荐制”晋升教授评审制度实施方案》(东大人字〔201488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和“操作程序”执行。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部门报送材料

《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推荐晋升教授人员业绩汇总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

(二)个人报送材料

1. 《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推荐晋升教授人员业绩表》(以下简称“业绩表”)一式6份(含电子版)。

2. 附件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须为PDF格式),主要包括:

1)有代表性的论文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不超过5篇);

2)业绩表中列举的SCI(包括分区及影响因子)、EISSCICSSCICP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科研或教改项目、教学或科研获奖、专利等证明复印件(每项不超过5份);

4)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5)在国内外学术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其他能说明申报人员业绩和贡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相关说明

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31号文件和教育部有关教师考核的指导意见,根据《东北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东大党字〔201614号)文件精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考察组的作用,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对师德表现合格人员,部门党委在业绩表的基层部门推荐意见中须明确写明“***同志师德表现良好,无违反师德准则行为”,同时加盖部门党委公章。

2. 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均按上述顺序排序,并注意控制纸质材料厚度

3. 业绩表和附件材料须用A4纸双面输出,按照业绩表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的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每一类佐证材料之间用彩色纸隔开5份;1份业绩表单独装订

四、所有申报材料请相关部门于2017914日前报送,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教师岗位聘任”下载,联系电话:87383

                                            人事处

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