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7-11-20浏览:198

关于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100号),为保障我校工作人员享受到沈阳市提供的相关待遇,经学校研究,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派遣至学校工作的派遣人员。

二、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统筹地区外的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工作程序

201710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其中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7515发布文件之日至本文发布之日内是在职状态而申请时不是在职状态的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盛京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1

5.统筹地区外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四、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五、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王婷

联系电话:024-22512381

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83号海悦国际大厦14

沈阳市失业保险窗口咨询电话:024-31912745

                                                  

 

                                      

 

 

   人事处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