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100号),为保障我校工作人员享受到沈阳市提供的相关待遇,经学校研究,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派遣至学校工作的派遣人员。
二、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统筹地区外的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
三、工作程序
自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盛京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1)
5.统筹地区外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四、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五、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王婷
联系电话:024-22512381
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83号海悦国际大厦14层
沈阳市失业保险窗口咨询电话:024-31912745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