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发展核心指标考核
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着力推进一流大学建设、落实十三五规划,切实做好2017年发展核心指标考核自评工作,根据《东北大学发展核心指标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报告撰写说明
(一)各部门应按照发展核心指标考核文件,客观、真实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避免修饰性、描述性语句。
(二)自评报告包括《发展核心指标考核自评表》(必填)和“必要的说明”(必填,不超过500字)。其中,《发展核心指标考核自评表》由各部门对照自评表中所列项目逐项填写;“必要的说明”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着重总结各部门在推进一流大学建设和落实十三五规划过程中具有改革性、创新性的方法、举措;第二部分简要说明相关指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或部门所完成的未列入指标体系中的重要工作。
(三)学院(部、实验室)请对照“东北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汇总”(附件1),将本年度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一并报送(附件2)。
(四)对于在“一流大学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具有战略性、关键性的核心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用※予以标记)需要以直方图的形式展示近四年取得的成果(样图见附件3),按照指标顺序,单独制作文档报送。
二、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在自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必要的支撑材料复印件。
(二)发展核心指标考核相关表格材料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发展核心指标考核栏下载。
(三)本次考核时间紧张,烦请各部门于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