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关于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关于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通知到本部门人才派遣及劳务派遣人员。
另:如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请于一个工作日内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024-22512381。
附件:1.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关于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事项的通知
(名单适时变动,以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公布为准)
人事处
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