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人选具体选拔条件:
(一)“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推荐选拔条件
“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入选“百”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新引进未入选过“百”层次人选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并具备以下学术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作为主要团队负责人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
4.在辽宁优势产业、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在引领新兴业态、领域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6.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部级重要人才荣誉,作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其中,正在享受“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不能申报;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的申报人不能同时兼报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其他计划。
(二)“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千”层次人选资格三年及以上(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三)“千”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四)“万”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推荐人选师德师风的考查,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择优进行推荐。
(二)“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的申报和推荐程序请按照《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学校人事处网站已于2018年5月28日发布)执行。
(三)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关材料,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应突出近五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一律不得填写。百千万人才工程各层次(领军人才、“百”层次人才、“千”层次人才、“万”层次人才)之间不得兼报。
(四)每部门限推荐 “百”、“千”层次候选人各1人,“万”层次原则上推荐1人,特别优秀的可推荐2人(需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对于“未曾入选千(万)层次或不满足入选千(万)层次年限要求”的推荐人选,部门应对照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推荐人选须进行部门内部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请各部门于6月22日前将《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材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须加盖公章)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步发送《一览表》电子版。联系人: 时英晋,电话:87383,电子邮箱:shiyingjin@mail.neu.edu.cn。
(六)学校将汇总整理推荐材料,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将对领军人才、“百”层次、“千”层次推荐人选进行选拔,并确定入选名单;对“万”层次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备案。
人事处
201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