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名誉、兼职、客座教授
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发挥外聘专家在我校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领域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根据《东北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实施办法》(东大人字〔2017〕56号)、《东北大学聘请兼职、客座教授实施办法》(东大人字〔2017〕5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2018年度名誉、兼职、客座教授考核及续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考查对象:于2017年5月1日前接受我校聘任,且2018年1月1日前聘期未满的名誉、兼职、客座教授(各部门对应的聘任专家信息将单独发送)。
2.请各部门依据所聘专家与我校开展合作情况,简要填写《名誉兼职客座教授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考查时间范围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
3.对于名誉教授的考查应侧重于给予我校学科发展规划、高水平学术交流和国际影响力提升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对于兼职、客座教授的考查应该侧重于完成教学、科研等实质性工作的情况。
4.对于为我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名誉教授和兼职教授,可由相关部门申请,学校研究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5.如已聘人员有影响学校声誉及其他不适合继续接受聘请的行为,相关部门可提出终止聘请。
6.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对接、持续互动,请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外聘专家联系制度,并为所聘专家指定对应联系人,负责专家联络相关事宜。联系人确定后,应报人事处备案。
7.对于部分聘请时间较早、近年工作接触较少的名誉教授,请各部门尽量保持联系,并适时适当增进交流与合作。如确无需要,且聘请年限已到(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知名学者受聘期限为长期,其他人员受聘期限为十年),可以提出解聘。
8.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聘期期满的人员,如需续聘,请拟聘部门填写并报送《兼职客座教授续聘登记表》(见附件2)。如未报送续聘材料,将视为聘期已满、终止聘任。
9.请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6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308室),同步发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时英晋 联系电话:87383
电子邮箱:shiyingjin@mail.neu.edu.cn
人事处
201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