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名誉、兼职、客座教授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11浏览:121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名誉、兼职、客座教授

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发挥外聘专家在我校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领域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根据《东北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实施办法》(东大人字〔201756号)、《东北大学聘请兼职、客座教授实施办法》(东大人字〔20175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2018年度名誉、兼职、客座教授考核及续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考查对象:于201751日前接受我校聘任,且201811日前聘期未满的名誉、兼职、客座教授(各部门对应的聘任专家信息将单独发送)。

2.请各部门依据所聘专家与我校开展合作情况,简要填写《名誉兼职客座教授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考查时间范围为201751日至201851日。

3.对于名誉教授的考查应侧重于给予我校学科发展规划、高水平学术交流和国际影响力提升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对于兼职、客座教授的考查应该侧重于完成教学、科研等实质性工作的情况。

4.对于为我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名誉教授和兼职教授,可由相关部门申请,学校研究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5.如已聘人员有影响学校声誉及其他不适合继续接受聘请的行为,相关部门可提出终止聘请。

6.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对接、持续互动,请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外聘专家联系制度,并为所聘专家指定对应联系人,负责专家联络相关事宜。联系人确定后,应报人事处备案。

7.对于部分聘请时间较早、近年工作接触较少的名誉教授,请各部门尽量保持联系,并适时适当增进交流与合作。如确无需要,且聘请年限已到(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知名学者受聘期限为长期,其他人员受聘期限为十年),可以提出解聘。

8.对于2018630日前聘期期满的人员,如需续聘,请拟聘部门填写并报送《兼职客座教授续聘登记表》(见附件2)。如未报送续聘材料,将视为聘期已满、终止聘任。

9.请各有关部门于2017629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308室),同步发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时英晋        联系电话:87383 

电子邮箱:shiyingjin@mail.neu.edu.cn

 

附件1:《名誉兼职客座教授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2:《兼职客座教授续聘登记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