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派遣人员2018年医保缴费
基数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申报2018-201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起,对我校派遣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人才派遣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5991元,缴费工资项目按原办法执行。
二、劳务派遣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594元(2017年沈阳市社平工资的60%),工资标准高于3594元的按上一年度本人平均工资额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人事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