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由申请人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已选定的特病门诊治疗医院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需提出书面申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取得特病资格时间满一年。
二、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写明更改的原因及更改后治疗医院的名称);
2.申请人的《辽宁省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证》;
3.申请人的《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病就医卡》。
三、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于
四、其他情况:
1.申请更改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的,经省社保局审核后,于
2.办理完结后,由人事处统一电话通知。
3.联系人:徐腾飞,联系电话:83687386。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