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勤技能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
晋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工勤技能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工”),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34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晋升考核范围
二、晋升考核技术等级申报条件
(一)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二)现仍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且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合格。
(三)参加工作时间及岗位工作年限:
1.1994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高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 5年(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至
2.199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中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200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初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已转正,未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其中工作年限满 15 年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从普通工岗位转为技术工岗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六)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限制,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七)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具有技术员及相应职务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八)从企业调入或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原已有技术等级,并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可申报复核认定。没有确定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满20年,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九)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证明》的工勤技能人员,在此次技术等级考核中若改变工种类别,须先进行同一等级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等级。
三、考核方式
此次晋级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晋级考核合格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1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证书》(个人留存)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合格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不再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本次晋级考核不收取理论培训费、理论考试费和实际操作考核费,参考人员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综合培训、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时问、地点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其他
(一)2018年年度考工晋升时间为
(二)本次考工晋升人员中,考取中级工、高级工、技师技术等级资格的人员,学校将在全员岗位聘任时统一组织竞聘,并从聘任时间的下月起,按所聘任岗位技术等级兑现工资。
五、报名要求
(一)因自身原因放弃参加本次考工申报的,各部门要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本部门有人员符合条件但无人报名的,将无人报名情况说明报送人事处。
(二)各部门汇总报名时需交《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晋升(确定)技术等级报名审核表》一份(纸质版须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mail.neu.edu.cn)、申报人员原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填报《审核表》时,需按照工种区分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顺序填写,所有表格信息需经申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四)请各相关部门于
(五)学校依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将结果反馈至部门,由部门负责通知个人。
(六)工人考工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避免遗漏。
附件1: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晋升(确定)技术等级报名审核表
东北大学人事处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