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博士生兼助教管理办法

时间:2019-03-06浏览:1234

东北大学博士生兼助教管理办法

为缓解我校基础课教学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压力,保证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将继续聘用部分优秀博士生在攻读学位同时承担相应的助课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使博士生兼助教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聘用博士生兼助教主要针对一次授课人数在90人以上且教师严重不足的基础课或学生辅导员缺乏的单位,具体聘用条件如下:

1.入学半年以上的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成绩优异,具备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从事教学活动的基本条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博士生必须是中共党员)。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1.助课工作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协助指导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每年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量标准按辅导员工作量的1/3要求。

三、报酬

博士生兼助教的报酬每学期末经人事处核定、研究生院审批后由计划财经处统一发放,所需经费从学校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中支付。标准为:

1.满工作量者,每人每月300元;

2.不满工作量者,根据情况酌减;

3.超工作量者,根据情况支付超工作量的报酬。

四、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在每年的6月末将下一学年所需博士生兼助教计划(包括所需博士生兼助教的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公布招聘信息。

2.博士生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可报名竞聘,但只能受聘一个岗位。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人事处。

3.受聘的博士生需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书一式四份,博士生助教本人、聘用单位、研究生院、人事处各一份。

4.聘期一般为一年。

五、管理及考核

博士生兼助教的学籍管理及培养按研究生相应的规定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所聘工作的管理及考核由聘用单位负责。具体办法如下:

1.博士生兼助教每学期考核一次,填写《东北大学博士生助教学期考核表》,聘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数量等进行考核后,报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备案。

2.经考核确认博士生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聘用单位可以提出解聘,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履行相关解聘手续,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3.博士生如要求不再承担助教工作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本人可以辞聘,聘用单位将辞聘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4.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完成所承担的助教工作任务,否则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5.对思想政治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秀,助教工作认真负责,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生助教,可优先留校或选派出国。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