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聘请名誉、兼职教授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及聘请原则
二、聘请条件
凡申请我校名誉、兼职教授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一)名誉教授
(二)兼职教授
3.学术造诣较高,在国际或国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
三、工作任务
(一)名誉教授
(二)兼职教授
四、聘请指标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具有很高荣誉性的称号,是终身聘任,原则上不限制指标。
(二)兼职教授
国家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新兴学科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聘请兼职教授最多不得超过
五、聘请程序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组成的校名誉、兼职教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每学期末对拟聘的名誉、兼职教授评审一次。
1.聘请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拟聘人选,详细填写《东北大学聘请名誉、兼职教授登记表》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学校根据评审结果、指标情况及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受聘人选,公示后与受聘人员签订工作合同。
六、待遇
(一)名誉教授
(二)兼职教授
原则上由聘用单位根据受聘的名誉、兼职教授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为我校学科建设等方面
七、考核
(一)名誉教授
(二)兼职教授
对兼职教授的考核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聘任时签署的工作合同内容,学校将同时对聘请单位和兼职教授本人进行考核。
1.各聘请单位在兼职教授聘期内,应充分发挥兼职教授的作用,加强同兼职教授的联系与合作,学校将定期对聘请单位所聘兼职教授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
2.学校根据年终下发《兼职教授考核表》,参照聘任时的工作合同内容,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对其所从事的各类工作进行审核。对于未完
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