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关于对不保留公职人员回国后恢复公职的意见

时间:2019-03-06浏览:1062

东北大学关于对不保留公职人员回国后恢复公职的意见

 

随着学校的发展,近期一些已按不保留公职处理的出国人员向学院及学校提出回校工作的申请,从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角度出发,有必要从中选择一些优秀人员补充到教师队伍。经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具备恢复公职条件的优秀人员按一定的操作程序恢复其公职。恢复公职条件和操作程序如下:

一、恢复公职条件

1.出国前为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4.在国外期间一直从事学术研究,且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

5.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操作程序

1.归国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回校工作申请;

2.用人单位根据归国人员申请,组织对其进行政治、业务素质考核(主要是在国外的工作经历、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及其它业绩情况),并在相关材料中签署意见后交至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恢复公职条件及用人单位意见,在申请人回校报到后下发恢复公职文件,并由学校与当事人签定聘用合同书。

三、其它有关事宜

恢复公职后,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不保留公职前和恢复公职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