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4-22浏览:2988

各有关部门:

现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通知告知每位教职工。

一、申报对象

(一)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

(二)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近3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近3年世界500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沈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沈阳市大中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沈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在我市注册并纳税,2018年度纳税额居全市前100名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且符合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每家企业推荐,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018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A.首次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个人填写,学院汇总后报送)。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学校准备)。

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准备)。

5.聘用合同(学校准备)。

6.薪酬证明(学校准备)。

7.2018年完税证明(个人准备)。

8.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由学校准备,医疗保险证明由个人准备)。

B.连续税收补贴申请

经市政府批准,已获得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连续申请汇总表》(个人填写,学院汇总后报送)。

2.2018年度完税证明(个人准备)。

  3. 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由学校准备,医疗保险证明由个人准备)。

四、相关要求

1.为确保我校教师可以享受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教师本人。

2.请各位教师通过计划财经处网站查询本人2018年税前收入,确定本人工资薪金收入是否超过30万元。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学院将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汇总后,于426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赵天宇

联系方式:83688005

  

附件:1.附件一: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2019年模板).docx

2.附件二:2019年汇总表.xlsx

            3.附件三:2019年连续申请汇总表.xlsx

4. 附件四: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汇总表.xlsx

5. 2018年度获得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名单

  

  

                                                 人事处

                                                                                           2019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