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7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会计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
2.会计学术造诣精深,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认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3.教学成绩突出,长期活跃在会计教学和教育改革一线,有标志性教学成果,对会计教育发展做出创新性贡献。从事教学工作在15年以上或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8年以上。
4.推荐的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年龄不超过55岁(出生日期在1964年6月以后)。
5.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会计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代表中国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人选,在推选中优先考虑。
二、资助方式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每位培养对象资助40万元,资助期3年(第一年20万元,第二、三年各10万元)。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要求
1.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各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并须排序。推荐人选须在部门内部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请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择优推荐,按要求将《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表》(单位意见处由学院填写并签字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送至我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徐文斌
联系电话:83687383
邮 箱:xuwenbin@mail.neu.edu.cn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7号).pdf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