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字〔2019〕18号)文件精神,省医保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7家医院列为省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截止目前已有10家医院成为省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省医保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医疗机构名单: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政府机关门诊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
关于公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docx
人事处
2019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