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从人才派遣人员中聘用非专任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30浏览:3483

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现有人才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东北大学非专任教师补充暂行办法》(东大人字〔201116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非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将从人才派遣人员中聘用非专任教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非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被我校录用的人才派遣人员。

二、申报条件

以下两类人才派遣人员,可申请转为固定制管理。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受聘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

2.年度考核累计获得四次优秀,或三次优秀及两次良好的。

(二)工作满一个聘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聘期内,年度考核获得两次优秀和一次良好的;

2.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为学校获得较大声誉的。

考虑到年度考核工作实际开展情况,2016年入职的人员如近三年(2017—2019年)年度考核获得两次优秀和一次良好,可参照申报条件(二)第1条,申请转为固定制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与资格审查(630日—76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人才派遣人员调入东北大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于73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同步发送电子版。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各用人部门。

(二)部门测评与推荐(77日—78日)

各用人部门根据人事处反馈的资格审查结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内部测评,确定推荐人选,并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于7817:00前报人事处。

(三)集中评审与考核(79日—715日)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一)的人员,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给出推荐意见。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二)的人员,以及在集中评审环节中未被推荐的符合申报条件(一)的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述职测评(具体安排待通知)。述职应紧密围绕所聘岗位的性质、特点及主要职责,职能类岗位应突出管理服务效能,实验技术系列应突出服务教学科研相关情况,内容应包括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未来工作思路,以及工作心得体会。述职时长为5分钟,请于71017:00前将述职PPT发送至指定邮箱。

原则上,凡申请转为固定制管理的人员,均应做好参加集中述职测评的准备。

(四)结果审定与公示(716日—725日)

学校对集中评审与测评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转为固定制管理的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事宜

(一)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人才派遣人员评价和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综合考虑人才派遣人员一贯思想政治和工作实绩表现的基础上给出推荐意见。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任务。

(二)已聘任至科级及以上干部岗位的人才派遣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称职”等次可等同于“良好”等次。

(三)本通知涉及相关统计时间截至2020731日。

(四)如因特殊原因更改时间安排,将在人事处网站通知。

联系人:时英晋            电话:87385

电子邮箱:rsk@mail.neu.edu.cn

附件1:人才派遣人员调入东北大学申请表(符合申报条件(一)的人员填报).docx

附件2:人才派遣人员调入东北大学申请表(符合申报条件(二)的人员填报).docx

                                             人事处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