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沈阳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2019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起,对我校派遣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养老保险。派遣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额,缴费基数下限为2881元,上限为15714元。
二、医疗保险。人才派遣人员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同本人公积金缴费基数;劳务派遣人员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336元,上限为16683元。
请相关部门做好派遣人员的告知、宣传工作。
人事处
202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