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近日,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通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予以转发,望各部门做好告知、宣传工作。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6号)精神,为解决省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省直医保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省内门诊购药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省直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在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医药费用,可以使用二代社保卡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省内首批试点城市为省直、沈阳、本溪、辽阳。截至8月5日,省直参保人员可以在沈阳的52家医院和412家药店、本溪的5家医院和538家药店、辽阳的4家医院和184家药店通用,具体名单可登陆辽宁省医保局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方式为:辽宁省医疗保障局首页→资讯中心→通知公告→首批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结算试点定点医药机构信息表(2020-8-6)。
联系人:宋佳臻,联系电话:83670327,电子信箱:songjiazhen@mail.neu.edu.cn
人事处
2020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