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发〔2020〕33号)要求,经学校研究,从2020年1月起,对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参保人员
1.按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本次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同2019年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19年度沈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61元的300%,即16683元;下限为5561元的60%,即3337元(2020年7月起执行)。
3.2020年10月对2020年1-9月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扣。
4.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二、退休参保人员
1.按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组成为上年度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之和。
2.2020年10月,对2020年1-9月改发退休费人员在职期间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扣。
3.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人事处
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