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满足我省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侦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查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省公安厅会同原省环保厅建立了辽宁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事件咨询专家库。现因环境污染案件技术需求增加及部分专家工作变动,省生态环境厅面向社会征补专家,现将我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专家库专业领域:专家库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环境健康等)等8个专业领域。
(二)专家遴选程序:专家人选由省(中)直有关机关、科研机构、相关院校推荐,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组织专家遴选会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后,纳入专家库。
(三)专家资格条件: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可以参加案件现场调查、咨询服务和有关培训等活动,能胜任现场深度调查工作;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环境执法等工作并熟悉环境案件查处相关业务;熟悉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或书面表达能力,能够提供独立、科学的见解和判断;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正诚信,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有较为自由的工作时间。
二、工作职责
接受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的指令,在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的组织下,赴案件现场参与或指导现场调查、检验鉴定、责任认定等案件处理工作,并提供专家意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承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员于3月1日17: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个人信息填报后,将向社会公示。同时填写《辽宁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咨询专家库》自愿报名表(见附件)。

(二)所在部门对照要求审核申报人员信息,确定人选后在自愿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并于3月5日前将自愿报名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
联 系 人:徐文斌
联系电话:83687383
电子邮箱:xuwenbin@mail.neu.edu.cn
附件:
《辽宁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咨询专家库》专家自愿报名表.docx
人事处
2021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