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补办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的通知》,现将我校补办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证人书面申请,一式一份(附件1);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填写“申请人承诺”及以上内容),一式两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二、报送材料安排
如部门有教师需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请准备上述材料,于10月19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同其他材料统一至辽宁教育学院办理。
注:原辽宁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法补办,需重新申请认定。
联 系 人:徐文斌
联系电话:83687383
附件:1.
《申请书》.docx
人事处
2021年10月12日
